告示
发布日期:2014-09-23 浏览次数:350
告 示
凡来院就诊患者,请认真核对收费发票。若已交费,医务人员未提供发票者,一经查实,医院按照交费金额的10倍奖励举报者。
举报电话:2482257、2482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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