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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2015年招聘公告

发布日期:2015-02-26 浏览次数:341

根据《阜阳市委、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阜发〔2013〕12号)、《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公立医院人事编制制度改革的意见》(阜政办(〔2013〕44号)以及《阜阳市市直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阜人社发〔2014〕5)文件规定及医院业务发展需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决定,现将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2015年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专业)与招聘人数

(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1、2013年以来应、历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2、2014年前(含2014年)毕业的护理专业考生需取得护士资格证书。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方式

1、硕士研究生、省内医学类院校毕业生综合成绩排名在年级前1/3名次的应届毕业生可在安医3月22日校园招聘会上经面试签定聘用合同,一年后可办理入编手续;

2、其他人员由医院采取考试方式面向社会招聘。

四、报名

1、报名时间: 2015年2月26日至3月31日(每周一至周六上午)。

2、报名地点: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人事科(住院部六楼)

北京东路259号(汽车东站对面)

3、报名须知:报名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校方推荐表及相关学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历届毕业生除需提供以上证件外,还需提供学位学历证、资格证、执业合格证等。报名时交报名费45元。

五、考试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确定人选

笔试加面试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聘用人选。

七、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符合条件的,依次递补。

八、聘用

体检合格后医院与拟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由市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待遇按阜人社发[2014]5号文件及医院人才引进管理办法执行。

硕士研究生、省内医学类院校毕业生综合成绩排名在年级前1/3名次的应届毕业生纳入编制管理。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六日

2015年招聘计划表.xls (29 KB)
2015-02-26 14:38


根据《阜阳市委、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阜发〔2013〕12号)、《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公立医院人事编制制度改革的意见》(阜政办(〔2013〕44号)以及《阜阳市市直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阜人社发〔2014〕5)文件规定及医院业务发展需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决定,现将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2015年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专业)与招聘人数

(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1、2013年以来应、历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2、2014年前(含2014年)毕业的护理专业考生需取得护士资格证书。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方式

1、硕士研究生、省内医学类院校毕业生综合成绩排名在年级前1/3名次的应届毕业生可在安医3月22日校园招聘会上经面试签定聘用合同,一年后可办理入编手续;

2、其他人员由医院采取考试方式面向社会招聘。

四、报名

1、报名时间: 2015年2月26日至3月31日(每周一至周六上午)。

2、报名地点: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人事科(住院部六楼)

北京东路259号(汽车东站对面)

3、报名须知:报名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校方推荐表及相关学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历届毕业生除需提供以上证件外,还需提供学位学历证、资格证、执业合格证等。报名时交报名费45元。

五、考试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确定人选

笔试加面试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聘用人选。

七、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符合条件的,依次递补。

八、聘用

体检合格后医院与拟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由市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待遇按阜人社发[2014]5号文件及医院人才引进管理办法执行。

硕士研究生、省内医学类院校毕业生综合成绩排名在年级前1/3名次的应届毕业生纳入编制管理。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六日

2015年招聘计划表.xls (29 KB)
2015-02-26 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