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四院举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专题培训
发布日期:2018-05-23 浏览次数:748
医疗质量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任务,是医院生存和发展的根本,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和对医疗服务的切实感受。为持续提高医疗质量,规范诊疗行为,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服务能力,切实保障医疗安全, 2018年5月22日下午,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举办了“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全员培训,培训会由院长助理、医务科科长刘长松主讲。
培训会上,院党委书记、院长宁南义对全院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8号)进行了部署,要求各职能科室根据要点完善核心制度、制定配套文件和工作流程,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和考核,所有医务人员应知应会,入脑入心,知行合一,务必做到让核心制度贯彻落实到每一位医务人员的每一个医疗诊疗过程中。
院长助理刘长松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进行了讲解,并结合临床实际,重点对三级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分级护理制度等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分析解读。《要点》明确了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信息安全管理等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具体内容;《要点》要求,除以紧急抢救生命为目的的急诊手术,所有住院患者手术必须实施术前讨论,术者必须参加。根据《要点》,我院要明确医疗技术和诊疗项目临床应用清单并定期更新,制定新技术和新项目临床应用动态评估制度,对新技术和新项目实施全程追踪管理和动态评估。
最后,刘长松指出:医疗核心制度是确保医疗质量、规范诊疗行为、杜绝医疗事故发生的重点制度,也是医务人员日常诊疗活动中必须遵守的工作规则。每名医务人员都要重视医疗核心制度的学习和落实,重视细节和重点环节的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安全。(文/摄 医务科 曹桂侠)
医疗质量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任务,是医院生存和发展的根本,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和对医疗服务的切实感受。为持续提高医疗质量,规范诊疗行为,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服务能力,切实保障医疗安全, 2018年5月22日下午,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举办了“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全员培训,培训会由院长助理、医务科科长刘长松主讲。
培训会上,院党委书记、院长宁南义对全院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8号)进行了部署,要求各职能科室根据要点完善核心制度、制定配套文件和工作流程,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和考核,所有医务人员应知应会,入脑入心,知行合一,务必做到让核心制度贯彻落实到每一位医务人员的每一个医疗诊疗过程中。
院长助理刘长松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进行了讲解,并结合临床实际,重点对三级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分级护理制度等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分析解读。《要点》明确了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信息安全管理等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具体内容;《要点》要求,除以紧急抢救生命为目的的急诊手术,所有住院患者手术必须实施术前讨论,术者必须参加。根据《要点》,我院要明确医疗技术和诊疗项目临床应用清单并定期更新,制定新技术和新项目临床应用动态评估制度,对新技术和新项目实施全程追踪管理和动态评估。
最后,刘长松指出:医疗核心制度是确保医疗质量、规范诊疗行为、杜绝医疗事故发生的重点制度,也是医务人员日常诊疗活动中必须遵守的工作规则。每名医务人员都要重视医疗核心制度的学习和落实,重视细节和重点环节的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安全。(文/摄 医务科 曹桂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