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会议室音响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9-02-18 浏览次数:813
因工作需要,我院拟对下列设备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公司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六楼大会议室(面积:300平方米)音响采购及安装项目。
二、项目内容:
1. 会议室音频扩声系统设备
2. 音响、数模调音台、主扩声功率放大器、辅助扩声功率放大器、一拖二无线话筒、有线话筒(五支)、反馈抑制器、均衡器、机柜、投影仪、幕布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和详尽的报价项目清单、相应真实的技术参数表及售后服务承诺。
2.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报名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人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3.其它相应资质证明材料:
3.1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仅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有效证件,具有本项目相应经营范围且有能力完成本项目全部要求;
3.2保证产品的真实性与质量。
3.3特殊资格要求:
3.3.1投标人经营范围须含有“音响设备”或“音箱”或“音响”内容。
3.3.2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建筑业企业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的资质证书。
3.4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投标人书面承诺所投产品质保期为三年,在质保期内故障处理要求在30分钟内响应,60分钟内到达现场。
四、用户要求:
1、报价方所投的音响品牌必须是国家级以上(含国家级)政府认定的国际知名牌产品,政府认定的质量信用等级产品,且必须保证设备是原装正品;
2、报价方投标时必须提供带有设备的原生产厂家直接代理授权证书、产品保质证书、产品品质证明证书;
3、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报价方投标前须到采购单位进行勘察现场,并将采购单位出具的现场勘察证明附入报价文件内,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4、报价方所投的音响系统所需要的,但在设备清单中没有列出的设备及配件,都被视为投标方已知悉,所需费用已包含在报价内;
5、报价方投标时要根据现场勘察情况和采购单位的要求,提供音响系统原理说明及施工布线图。在招标结果公示后,中标方须根据采购单位要求对所投的设备给用户现场测试,
如达不到用户方所要求声压声场效果和参数等各项性能品质要求的,采购单位有权拒绝成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
6、报价方所投的设备均须免费送货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并免费上门安装,提供一定量的备用零部件;提供三年以上的质保,终身维修;定期上门维护回访。为确保售后服务事项到位及时,报价方投标时必须提详尽的售后服务承诺:包括质保期、质量管理、产品质量验收标准、故障响应时间、备品备件、质保期
外承诺等;
7、报价方须在签订合同后三天内交货并安装完毕(采购单位要求延迟的除外);
8、报价应包括投标产品报价、运输费、安装费、服务费、备品备件费用等所有费用;
五、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2月25日上午12时止,仅接受密封纸质件。
六、开标时间: 2019年2月26日上午9:00。
七、开标地点: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六楼小会议室。
八、联系地址: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办公室。
联系人:王主任,电话:2482207;13855892535。
因工作需要,我院拟对下列设备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公司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六楼大会议室(面积:300平方米)音响采购及安装项目。
二、项目内容:
1. 会议室音频扩声系统设备
2. 音响、数模调音台、主扩声功率放大器、辅助扩声功率放大器、一拖二无线话筒、有线话筒(五支)、反馈抑制器、均衡器、机柜、投影仪、幕布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和详尽的报价项目清单、相应真实的技术参数表及售后服务承诺。
2.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报名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人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3.其它相应资质证明材料:
3.1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仅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有效证件,具有本项目相应经营范围且有能力完成本项目全部要求;
3.2保证产品的真实性与质量。
3.3特殊资格要求:
3.3.1投标人经营范围须含有“音响设备”或“音箱”或“音响”内容。
3.3.2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建筑业企业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的资质证书。
3.4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投标人书面承诺所投产品质保期为三年,在质保期内故障处理要求在30分钟内响应,60分钟内到达现场。
四、用户要求:
1、报价方所投的音响品牌必须是国家级以上(含国家级)政府认定的国际知名牌产品,政府认定的质量信用等级产品,且必须保证设备是原装正品;
2、报价方投标时必须提供带有设备的原生产厂家直接代理授权证书、产品保质证书、产品品质证明证书;
3、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报价方投标前须到采购单位进行勘察现场,并将采购单位出具的现场勘察证明附入报价文件内,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4、报价方所投的音响系统所需要的,但在设备清单中没有列出的设备及配件,都被视为投标方已知悉,所需费用已包含在报价内;
5、报价方投标时要根据现场勘察情况和采购单位的要求,提供音响系统原理说明及施工布线图。在招标结果公示后,中标方须根据采购单位要求对所投的设备给用户现场测试,
如达不到用户方所要求声压声场效果和参数等各项性能品质要求的,采购单位有权拒绝成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
6、报价方所投的设备均须免费送货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并免费上门安装,提供一定量的备用零部件;提供三年以上的质保,终身维修;定期上门维护回访。为确保售后服务事项到位及时,报价方投标时必须提详尽的售后服务承诺:包括质保期、质量管理、产品质量验收标准、故障响应时间、备品备件、质保期
外承诺等;
7、报价方须在签订合同后三天内交货并安装完毕(采购单位要求延迟的除外);
8、报价应包括投标产品报价、运输费、安装费、服务费、备品备件费用等所有费用;
五、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2月25日上午12时止,仅接受密封纸质件。
六、开标时间: 2019年2月26日上午9:00。
七、开标地点: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六楼小会议室。
八、联系地址: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办公室。
联系人:王主任,电话:2482207;13855892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