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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廉政账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02 浏览次数:679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根据《安徽省卫生计生系统预防职务犯罪专项活动方案》的要求和专项活动阶段性安排,为便于相关人员上缴违规所得(违反规定收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现公布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廉政账户(以下简称“廉政账户”),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廉政账户的存入范围
医院所有党员干部(包括非党员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其他亲属或身边工作人员收受的礼金及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等值款。
二、廉政账户的存入方式
1 .存款人在2017年9月20日前可通过阜阳颍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东支行营业网点,将收受的礼金及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等值款存入廉政账户。
账户名称: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
开户行:阜阳颍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东支行
账号:20000555561610300000034
2 .存款人可以实名或以“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的名义向廉政账户存款,存款时不需说明款项来源和存款理由,不需出示身份证。
3. 银行提供的客户回单联,存款人要妥善保管。
三、廉政账户的管理
1. 廉政账户由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实行保密管理,对存款人姓名、存款数额等予以保密。廉政账户只存入,不支取,账户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2 .未经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党委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询廉政账户。相关管理人员不得泄漏廉政账户的相关情况。
3 .存入廉政账户的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按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全省卫生计生系统“严肃行业纪律·预防职务犯罪”的专项活动后期有关工作的通知》(卫办秘[2017]244号)中的规定处理。
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
2017年9月2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根据《安徽省卫生计生系统预防职务犯罪专项活动方案》的要求和专项活动阶段性安排,为便于相关人员上缴违规所得(违反规定收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现公布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廉政账户(以下简称“廉政账户”),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廉政账户的存入范围
医院所有党员干部(包括非党员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其他亲属或身边工作人员收受的礼金及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等值款。
二、廉政账户的存入方式
1 .存款人在2017年9月20日前可通过阜阳颍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东支行营业网点,将收受的礼金及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等值款存入廉政账户。
账户名称: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
开户行:阜阳颍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东支行
账号:20000555561610300000034
2 .存款人可以实名或以“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的名义向廉政账户存款,存款时不需说明款项来源和存款理由,不需出示身份证。
3. 银行提供的客户回单联,存款人要妥善保管。
三、廉政账户的管理
1. 廉政账户由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实行保密管理,对存款人姓名、存款数额等予以保密。廉政账户只存入,不支取,账户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2 .未经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党委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询廉政账户。相关管理人员不得泄漏廉政账户的相关情况。
3 .存入廉政账户的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按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全省卫生计生系统“严肃行业纪律·预防职务犯罪”的专项活动后期有关工作的通知》(卫办秘[2017]244号)中的规定处理。
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
2017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