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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关于医养楼建设及运营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日期:2017-09-14 浏览次数:679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要求,根据安徽省及阜阳市相关文件精神,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决定开展医养楼建设与运营的竞争性谈判,公开择优选择合作主体。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投资建设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医养楼(六层)及养老服务运营

二、参与商家资格要求: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登记资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或企业单位;同一法人登记的养老机构(单位),视为同一家机构(单位);

2、具有五年以上养老投资经营管理经验。同一法人登记的养老机构(单位),以运营最长年限的企业或机构计算;

3、单一养老机构的床位达到200张及以上;

4、注册资金为300万元以上的养老机构(单位)优先;

5、主要业务在本地开展的养老护理机构优先;

6、单一养老机构的床位达到500张及以上机构优先;

7、同一法人注册登记有具备卫计系统正式审批医疗资质,开展医养结合业务的机构优先。

三、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并请在竞争性谈判现场时带齐原件备查:

1、法人资质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3、税务登记证;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说明: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机构/单位,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报名日期:20179142017925日

五、报名截止日期:2017092517:30

六、竞争性谈判日期:2017926日(星期二)上午9:00

七、手续费:报名费500元人民币,填写相应的报名材料

八、报名地点: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办公室(住院部六楼)

地址:阜阳市北京东路259汽车东站对面

电话:0558—2482207

联系人:王先生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要求,根据安徽省及阜阳市相关文件精神,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决定开展医养楼建设与运营的竞争性谈判,公开择优选择合作主体。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投资建设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医养楼(六层)及养老服务运营

二、参与商家资格要求: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登记资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或企业单位;同一法人登记的养老机构(单位),视为同一家机构(单位);

2、具有五年以上养老投资经营管理经验。同一法人登记的养老机构(单位),以运营最长年限的企业或机构计算;

3、单一养老机构的床位达到200张及以上;

4、注册资金为300万元以上的养老机构(单位)优先;

5、主要业务在本地开展的养老护理机构优先;

6、单一养老机构的床位达到500张及以上机构优先;

7、同一法人注册登记有具备卫计系统正式审批医疗资质,开展医养结合业务的机构优先。

三、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并请在竞争性谈判现场时带齐原件备查:

1、法人资质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3、税务登记证;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说明: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机构/单位,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报名日期:20179142017925日

五、报名截止日期:2017092517:30

六、竞争性谈判日期:2017926日(星期二)上午9:00

七、手续费:报名费500元人民币,填写相应的报名材料

八、报名地点: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办公室(住院部六楼)

地址:阜阳市北京东路259汽车东站对面

电话:0558—2482207

联系人:王先生